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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规范土地出让净收益使用

时间:2008-8-10 19:35:33 点击:96

  日前,市政府对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净收益分配办法进行调整。根据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0%用于固定支出,50%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我市规定,从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5%,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后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拨付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成本性支出。

  在分配方面,我市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0%用于固定支出,50%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部分,各市级投融资管理中心及各区投资建设的重点片区和重点工程范围内实现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0%,由市财政拨付各市级投融资管理中心及各区,专项用于各自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上范围以外实现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0%,由市政府统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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