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与购房相关的公积金提取,大致分以下三种情形:
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为了方便买房人还款,目前开办了“委托提取还贷业务”。也就是说,买房人在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后,不必每年都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了,而是按月从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定期余额中扣出这个款项,直接划转还贷。这种做法,既方便了买房者,也增加了公积金中心的效率,可谓是一举两得。现金购房的职工,也就是说全款买房、没有任何贷款的买房行为。这种情形,以发放的产权证上的日期为准,1年内持相关材料,正常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按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费用。商业贷款购房的,可以按规定持相关材料,正常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还款额。
另外,为了减轻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允许在还贷期间内夫妻双方各办理一次用全部定期余额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市公积金贷款的一些具体问题,买房者还可以拨打96688,就具体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沟通。
而对于享有辽宁省直公积金的购房者,在办理完公积金贷款之后,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每次提取时间间隔应该在12个月以上,而且本人及其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