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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积金计划平衡 当年首付和贷款只二选一

时间:2008-8-5 20:42:09 点击:60

  关键词:提取

  地震之后,公积金在提取业务上,对重灾区职工放宽了提取条件。具体来说,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户籍关系在重灾区的,可凭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在2008年12月31日前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其他受灾职工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房屋损毁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

  关键词:贷款

  在贷款业务上,对重灾区的个贷回收、发放及项目审核等方面放宽了条件。对重灾区不能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从灾情发生后6个月内,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不进行贷款催收、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对在重灾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首付房款的金额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

  除此之外,震灾后办理的再交易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增加住房受损程度的评估内容。

  关键词:贷款申请程序

  第一步: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委托的银行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等。

  第二步:受托银行及时受理审查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第三步: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受托银行。

  第四步: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关键词:首付和贷款“二选一”

  职工在一年当中,只能以其中一项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而这主要是基于住房公积金总体计划平衡性、稳定性考虑。这也就是说“提取住房公积金付首付款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选一’”。按照规定,即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当年可以提取使用公积金付房款(或首付款),已申请或已取得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应再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二者只能选其一。

来源: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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